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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12号),设置**市园林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园林绿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会同城乡规划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制定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城市绿化经费申报管理监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园林植物保护,负责绿化配套资金、占用绿地补偿费、易地绿化费等费用收缴管理;负责城市树木砍伐和城市绿地占用审批;组织开展市区全民义务植树、认建认养绿地树木和创建“园林化单位”等评比竞赛活动。
(六)负责园林绿化设计、定额管理,核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制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等级标准南宫28,检查验收绿化工程质量;参与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工作。
(七)负责公园行业管理,制定并施行公园管理检查标准;负责动物园观赏动物引进、交换繁育、饲养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游乐园审查和登记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园、游乐园内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花卉市场协调指导、盆景资源调查研究和开发利用、节日摆花及园林对外展出组织工作。
(八)制定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园林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园林绿化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技术交流、继续教育、局属单位安全保卫等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局设8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
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生产、环保、消防、安全、设备年检、事故防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双拥”工作;制定和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督查全市园林科技工作;编制城市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年度园林植物新品种引种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应用、园林科研项目立项、园林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和科技情报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重点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审核和施工现场技术问题、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园林植物保护、园林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定额管理、干部考察任免、培养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录用调配、奖惩、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离退手续办理;组织指导局系统园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人技术等级评定。
负责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编审、会计报表汇总、统计资料填报、绿化专项建设资金管理监督、财务收支、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及离任审计等工作。
组织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战略、重大政策调查研究,组织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起草,监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行政许可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和应诉等法律事务;收集编写园林信息,组织撰写园林史志;负责园林网站建设。
会同城乡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附属绿地、风景林带、防护绿地和城市主次干道绿地方案审批;参与审查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方案(绿地指标)并监督实施;划定城市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绿线控制范围并实施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基建、土地、房地产开发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收集管理。
实施城市绿化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技术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和城市绿化年度计划,拟定并申报城市绿化专项经费;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县(市、区)城市绿化工作;负责“园林化单位”、“园林化道路”、城市主次干道绿化检查验收;办理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砍伐、移植、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手续;负责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占用绿地补偿费、易地绿化费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和古树名木、珍稀树种认定、核查、建档、保护、后续资源调查;指导国有园林苗圃苗木生产;组织指导义务植树、认建认养树木绿地活动;组织城市绿化成果统计、普查和资源调查评估工作。
负责园林绿化设计、定额管理,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企业资质审查、评定、年审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检查验收绿化工程质量,参与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工作;组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评选。
实施公园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技术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并实施年度公园绿化计划;参与新(改、扩)建公园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和竣工验收;制定公园、广场质量管理等级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审查协调公园大型活动和游乐园建设管理;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全市各类游艺机、游乐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园林系统各类经营活动;指导动物园动物保护、繁殖、交换和管理,公园内古建筑维护管理;协调指导花卉市场、盆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大型节日摆花及对外展出组织工作。
城市规划工作从普遍意义上讲包括三个层次:区域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包括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属于详细规划的第一个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是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等必不可少的内容,无疑这一层次的控制是十分必要的,但这只是一个相对宏观层面上的控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应是在上位规划基础上工作的延续。
控制性详细规划(regulatory plan)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控规”是借鉴北美大陆和我国港台地区实行的土地分区管制(区划)的原理,根据中国城市的实际情况,对城市建设项目具体的定性定位定量和定环境的控制和引导。它的产生弥补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的缺失显示出传统的以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主体的两阶段规划体系开始发生本质性的变化(陈荣,1997)。在1991年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首次把控规纳入法定规划体系,从而转向以“控规”为主导的规划控制和引导。
采用照相、摄像、录音和测量等技术手段,收集真实、一手的现状资料。地形、视线、重要节点、地标、公共设施、城市家居、开敞空间作为主要的拍摄点。拍摄应做到富含拍摄单体全貌、与周边环境的关系、以及特殊时间、特殊事件、特殊地点的拍摄采集(如民俗节庆、民族宗教仪式等),用于规划编制中对现状的重现和地块的使用要求。
收集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的资料,包括:政府各部门《十二五规划》、上位规划、各专项规划、已批待建和已批在建项目资料、案例设计资料、Google航拍实景案例等。
从选址、周边自然环境、道路交通、土地利用、用地功能、绿地景观、空间组织、建筑特征、遗产保护等方面,深入系统解析已建、在建、将建案例的设计特色。
项目的定位是整个设计的灵魂,项目的定位要与规划片区的具体发展条件和发展要求相适应,要与上位规划相协调。达坂城镇核心区控规结合上位规划、区政府的发展设想和自身条件,确定了“富有特色的生态旅游小镇”的性质定位。
项目的特色是设计的亮点,在达坂城镇核心区控规中,“慢城、绿城、水城”是设计的特色。区域内绿地,以景观道路、慢行道路和水系为骨架布置线状滨河绿地和道路景观绿地;在水系集中区域布置片状的公共开放绿地;加之南部保留农田,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景观系统。主要道路红线米绿化,结合道路绿化和慢行交通系统打造“井”字形线性公园。采用“反规划”的设计理念,建立从戈壁到湿地的连续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注重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引入农业景观,把农田作为绿地引入镇区,使镇区的绿地、水面形成绿楔;增加游憩休闲场所,让居民和游客尽可能的接触自然,感知自然。
从环境、交通、土地、功能、景观、空间、遗产等各要素角度,分析规划地段的自身特色,并积极思考前期分析案例在本次规划设计中的可借鉴之处与相矛盾之处。
思考并确定本规划的设计要点、特色以及规划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形成设计框架。
在以上详尽分析基础上,从规划系统性、区域性、整体性的角度出发,参考甲方设计意向,进行方案创作。方案创作时,也应从上述各要素角度出发考虑本次设计。
在控规中,指标的引导是刚性的,城市设计的引导是柔性的。两者自成体系又相辅相成。
控规对城市规划的应用作用,在于通过对几项主要指标的控制实现城市建设的引导。主要体现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化率、机动车禁止出入口的控制。
为了体现达坂城镇生态宜居小镇的建设目标和城市特色,除了规划区内建设大面积的生态绿地,镇区用地的容积率控制在0.5-2.0之间,采用低层低密度为主的设计目标。
在北部新区的规划中,行政中心和文展中心两个增长集合周边的用地以商业商务办公为主,可以相应的提高容积率。
建筑高度决定了城市的天际线,在达坂城镇核心区控规中,我们着重考虑了沿水系和大型绿地周边,视线开放区域内的建筑高度控制,使之形成错落有致、松紧结合的城市立面形象。
建筑密度与绿化率息息相关,互相制约。本规划以生态建城为发展目标,重点突出城镇的良好生态环境,所以绿化率的控制指标要求相对较高,下限控制在35%。在生态绿地内也应该严格控制建设容量,使生态宜居的环境有所保障。
控规在编制中会涉及城市设计相关内容。其中各种导则的制定为指标引导提供了有形的支撑。达坂城镇核心区控规以本土与现代相结合为原则,致力于保持与创造良好的城市空间环境,优良的城市环境品质,形成充满吸引力和活力的、优雅、秩序,具有历史感和现代化,特征鲜明的城市形象。
城市设计导则在整体架构的基础上,建立构成城市空间环境主导要素的建设指导原则,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以及其它城市建设领域的设计者、建设者和管理者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促进协调有序的视觉环境建设。
为了树立达坂城镇的鲜明形象,在编制过程中对建筑设计、街道景观设计、步行系统设计、室外广告标识设计和城市家俱设计做出具体引导和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在城乡规划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本文结合《达坂城镇核心区控制在详细规划》的编制,阐述了控规的基本编制过程和编制体系,希望能对初学者有一定的帮助。
[1]颜丽杰.《城乡规划法》之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从科学技术与公共政策的分化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困惑与出路[J].城市规划,2008(11)
[2]鲍维科.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的新探索——以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为例[J].规划广角,2009(10)
[3]于一丁,胡跃平.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方法与指标体系研究[J].城市规划,2006(5)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建设、新区开发、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明确相关职能职责,根据《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市都市区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区开发、城镇建设在进行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时,应将园林绿化纳入规划,并邀请园林绿化方面专家参加评审,总体规划要按建设规模规划明确园林绿化的相关指标,在详细规划上应明确园林绿化的具置和红线面积。县城建成区和乡镇要根据实际条件,制定改造计划,增加园林绿化,改善城镇环境。
(二)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凡涉及占用园林绿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出具园林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建设项目在方案评审及施工图设计中,必须有园林绿化的设计内容,并有绿化总平面布置图。园林部门对项目的园林绿化指标、设计图进行审查,并出具绿化审查意见书,规划建设部门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证。
(三)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规划、指标核定严格按《市都市配套管理技术规定》执地行。
(一)市政园林主管部门对新区开发的市政管网、路灯、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建设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乡镇公园、游园、绿化广场和城市道路绿化等项目的设计方案,需报市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市政园林绿化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建设项目园林绿化投资应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0.5%至2%的比例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在规划验收时,先由市政园林部门对配套的绿化工程出具绿化指标核定意见书后,方可发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二条为加强本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及管护等绿化活动。
本办法所指的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其他绿地。
第四条城市绿化是城市建设和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技术辅导,加强城市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的研究,培育选用优良乡土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并推广应用。
第五条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城乡绿化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等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六条城市中的任何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其他绿化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损害、破坏城市绿地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市特点,合理布局各类绿地,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相适应的城市绿地面积。
城市绿地建设必须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指标审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确保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新建、改建和扩建及旧城改造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指标要求: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老城区改造区块绿地率不低于25%;
(二)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5%,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三)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5%;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确需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因受条件限制,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上述指标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不足的绿化用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
(一)用于计算绿地率的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的总面积为准;
(二)建筑物架空层下的绿地与外部绿地联为一体的,架空层下的绿地面积按20%折算;
(三)绿地范围内实施的园林小品,如绿地中的木地板铺装、亭、廊以及1.2米以下的游路建设所占的用地面积可以计入绿地面积,但不得超过总绿地面积的10%;
(四)城市规划控制并经整治的自然溪河南宫28、人工景观水体面积可计入绿地面积,但不得超过总绿地面积的10%;建设用地范围内功能明确为游泳池、消防水池等水体不得计入绿地面积;
(五)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内部道路的行道树或零星乔木按1.5平方米/株计入绿地面积;
(六)地下车库、地下建筑覆土顶面高相对设计室外地坪高不大于1米,平均覆土厚度不小于1米,乔、灌木种植比例不低于绿地面积70%的,绿地率按100%计;平均覆土厚度小于1米(不得低于0.4米),灌木及地被为主,绿地率按30%折算。其余屋顶绿地率按绿地面积的20%折算(屋顶覆土厚度不得低于0.3米,铺装地摆盆花不列入内)。新建建设项目的屋顶绿地面积,折算总和不得超过总绿化用地面积的5%;
(七)积极鼓励停车场绿化。林荫停车场内独立树穴的乔木按3平方米/株计入绿地面积,嵌草铺装停车场绿地面积按停车场面积的10%折算。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园绿地等的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修建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划定绿地界线。
第十一条城市绿化规划设计应当充分利用本地的自然与人文条件,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城市绿地建设应当坚持以植物造景为主,以乡土植物为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发展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一般不低于绿化面积的70%。
第十二条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城市道路、河道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依法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审查。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须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并统一安排施工,必须在不迟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分期实施建设项目,与同期对应范围内的附属绿化工程,也必须在其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需改变原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生物多样性要求、绿地率以及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等进行技术指导,并对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技术标准、建设方式等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的单位,应当执行园林绿化相关规范、标准和规程,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根据批准的城市绿地规划,财政每年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城市绿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住宅区开发建设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包括附属绿化建设投资。
第十六条提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城市居民充分利用房屋周围的空闲地,搞好环境绿化,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单位附属绿地及其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养护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养护管理;居住区绿地由业主或者社区组织管理;居民在私人宅院内种植的树木,由居民负责管理。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绿化设施的完好。
第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护的树木归国家所有;单位内自行种植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居住区的树木,归该居住区业主所有;私人宅院自费种植、管护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第十九条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化用地和已建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性质。确需占用或改变绿地的,须经市建设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占用或改变绿地的,实行就近易地绿化,并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
因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在征得产权人同意的基础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办理临时占用手续,并限期恢复原状;其中涉及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
第二十条在城市公园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设立广告牌等,必须向公园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持营业执照在公园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园绿地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有认养城市绿地愿望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的认养项目,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养申请,并签订认养合同。
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逐步推行市场化养护,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相应资质的绿化企业养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中的树木,确需砍伐、移植的,在征得产权人同意的基础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补植、移植树木。造成损失的,应当向树木所有者依法赔偿损失,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树木危及城市交通、管线安全,必须修剪或砍伐树木的,交通、管线等管理单位可先行合理处置,但应在48小时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城市新设管线应尽量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在设计和施工前,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保护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行道树管护单位定期对行道树进行修剪,交通、管线等管理单位有义务予以配合。
因城市交通、管线等建设需要临时修剪树木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园林绿化单位进行修剪。修剪等有关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城市中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为古树。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为名木。
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公布,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古树名木档案、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单位管界和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分别由该单位和居民负责养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原因需要迁移的,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申请迁移者应委托具有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单位实施。
绿化补偿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用于城市绿地建设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绿化补偿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城市各类绿地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根据《*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或施工,并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但未按规定期限完成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的绿化工程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不完成的,根据《*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指定有资质的绿化施工单位代行完成,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可对建设单位处以绿化工程投资额1倍以下的罚款;工程项目完成后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审定比例的,责令限期补足,并按不足的绿化用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3至5倍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违法占用或改变绿地使用性质以及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超过批准时间的,根据《*省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退还、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处以所占绿化用地面积的绿化补偿费的1至3倍罚款。
第三十二条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园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或设立广告牌的,根据《*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迁出、拆除,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公园绿地范围内从事商业服务摊点或广告经营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公园绿地有关规定的,根据《*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并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并可处以树木或绿化设施价值1至5倍的罚款:
(二)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因疏忽大意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损伤或者死亡的。
随着高层建筑数量的增加以及城市化的推进,当前我国城市居民的居住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其生活水平也得到极大的提高。在此基础上,人们早已不再满足于居住的适宜性和室内的装修质量,而是更多的关注于生活周边环境的绿色化。因此,在此背景下,对当前我国城市居民居住环境绿化景观规划设计进行探讨是极其有必要的,无论是满足居民的心理还是生理需求,它都能充分发挥其绿色、自然以及景观欣赏性的作用。
居住区景观可采用简洁、自然、现代的景观设计理念,突出绿色、生态、人文气息,采用回归自然的造园手法突出居住区的园林景观主题,将园林景观纳入居住区整体环境中,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形成点、线、面相结合,自成系统的绿化景观格局。在充分尊重自然生态的前提下,建设绿树成荫、独具风情的生态居住区。
2.1 保证其交通性和适宜性。在进行居住区绿色美观设计规划时,必须结合实际,从实际出发。例如整个公园所在地的自然地理环境、地形位置等等。在设计时还需要考虑居住区交通的通达性和安全性,要利用绿色美观的景观设计来辅助交通,多采用具有引导性的植被和色彩进行绿色景观设计。居住区绿色景观设计不能只关注图片或者想象中的效果,要从实际使用出发,结合当地的人文景观和人文历史文化,从根本上使建筑、人文以及自然融为一体。
2.2 保证其经济性和实用性。居住区绿色景观设计除了考虑绿色景观本身的质量、美观外,还需要考虑其设计方案的经济成本。资金经济是开展城市居住区绿色景观建设的基础所在,若是无法保证设计方案的经济性,那将导致绿色景观建设资金链的断裂。居住区绿色景观设计方案的不同将直接导致建设过程中使用的建材数量、设备质量、植被需求等的不同,这些不同将出现巨大的差价。所以,在进行居住区绿色景观设计时必须保证能够在有限的资金下,发挥最大的作用。通过城市居住区绿色景观设计方案这一根源来控制资金成本,从而保证公园设计能够发挥出资金供给的最大效益。
2.3 保证其景观美感和绿色化。居住区绿色景观规划最重要的就是对其美观性的把握,其美观可以选择现代化、传统化、特色化等,在进行具体设计时只有将城市的人文精神、居住区的自然地理环境特点以及城市的经济特色三者相融合才能保证绿色景观设计真正体现出其城市的特有魅力和绿色美。生态化是保证居住区绿色景观美观的重点所在,要根据居住区的自然地理环境特点作为景观设计的基础所在,因地制宜、因景制宜。此外,人文精神的把握也是城市公园设计的关键因素。
3.1 功能分区。居住小区从居民的使用上可分成广场区、休闲区、老年活动区、青年活动区、儿童活动区、休息区以及生态防护林区和风景林区,明确各功能区的具体布局。在重要区域确定景观节点,进行分区和组景。安排重要建筑、雕塑、园林小品于开敞空间绿地等,形成连贯的景观,并有各自的特色。
3.2 规划布局。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关系到居民生活的便利性,因此,必须重视这部分的设计工作。要根据不同居住区不同的功能区来进行设计规划,例如休闲区、购物区、交通要道等等,要根据居民意见和设计需求来合理分布这些功能区域。而此时的居住区景观设计主要功能就是引导作用,根据各区域的功能划分来选择不同的植被和景观,这样能够帮助居民在居住区内准确寻找到所需的功能区域位置。
3.3 道路系统规划。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的前提是保证其系统的实用性、科学性以及通畅性,只有在保证交通系统的基本功能后,才能将道路规划设计的绿化景观考虑入设计方案中。在设计使要注意根据交通系统道路不同的等级来设计其绿化景观。当前广泛使用的道路绿色景观设计就是在道路周边种植树木和草坪,使用多样性的道路铺设材料并适当增加道路旁的人行道和步行路。
(1)景观系统结构。景观系统规划与用地布局密切配合。在规划中,利用景观规划的自然水系和环形道路相互交织,合理安排景观,展示自然美景。场地内设计的水系及植被,应充分加以利用。水景轴线可以串连沿景观带的各个居住组团,将水系和绿化伸入组团内部,形成一个完整的绿色景观系统。(2)空间规划。三级空间规划,从开敞空间D半开敞空间D封闭空间营造,达到景观的完美统一。开敞空间给人开敞的视觉感受,形成充满层次感的公共空间。半开敞空间是指各组团景观通过绿地、树木进行联系。在绿带内结合不同树种之间隙及养护作业道,设计健康步道,局部设计小广场,以供业主晨练及散步之用。封闭空间园区为减少噪音的影响,在边缘处营造生态防护林,阻隔干扰,形成封闭式空间。
(1)水系统。水系统在居住区的设计能够增加区域的灵动感,而且,该系统还能够与绿地系统形成动静结合的美感。水系统无疑是以水为主体的,通过水的流动来加强整个区域的交流和提高相互影响力。通过各种水系统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以及对水的管道流动处理,从而创造出各种充满美感的流线)绿地系统。绿地系统则为“点D线D面”结构,以地块周边的树林为“面”,道路两侧的绿化带为“线”,以部分节点为“点”,共同构筑社区的绿色框架。结合郁郁葱葱的树林布置相应的居住、休闲及服务设施。人们可以在这里休憩、锻炼、赏景,享受生活之趣,体验自然之美。 (3)种植设计。植被的选取与种植是与绿色规划设计关系最为密切的部分,植被的种类选用和设计可以说直接影响到景观的欣赏效果,所以选择植被这一环节务必要引起高度的重视。要以尊重自然为基本原则,将景观内各物种生存条件考虑入内。使绿色景观充分发挥它减少污染、使人们赏心悦目的功能,美化的外在形象,协调居住区各部分环境,发挥其美学价值。观赏价值重要,使用价值同样不能忽略,兼顾欣赏和使用价值是最好的,这样才能保证植被自身的协调性。
综上所述,随着人们对自然生态环境重视的提高,现代城市居住区中的生态绿化率也越来越高。作为城市绿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居住区绿化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证居民身心健康至关重要,因此,努力做好城市居住区绿化美化规划设计势在必行。
随着城市建筑不断的发展,环保理念的提出,城市建设中对于居住建筑的设计过程中应该引入绿色南宫28、低碳、节能的理念,这样既能减少气体的排放,也贯彻了国家的政策。对居住区进行一系列的改变,继而影响居民的行为模式。提倡居住建筑优化设计环保理念,并且有效的实施,能够减少居住建筑建设过程中对资源的浪费以及对环境的污染,推动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型社会的建设发展。
对于绿色建筑的设计,很多设计师都缺乏绿色建筑规划的专业知识,并不能系统的、标准的来进行设计,这样设计出来的建筑的绿色效应自然是得不到保障的。对绿色建筑的一个完整的步骤首先应该是从市场调查开始的,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改革,所有的生产设计都应该以市场的需求为主要目标,根据市场的需求来进行设计。
在环保的大背景下,社会居住建筑的设计都是有着一种理念在里面的,如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的生活方式,以及低碳环保。以此为基础概念设计的居住建筑是符合现如今的发展现状的。目前大家都知道,在生活方面,采取低碳生活方式,如买东西尽量不用塑料袋,用自己的布袋子,不乱丢和焚烧垃圾等。在出行方面,尽量坐公共交通或者骑车步行上班做到不开车,减少碳的排放量。在建设上,采用比较绿色健康的建筑材料,污染排放小。在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上也提高了居住的环境。
节能减排的重要的手段就是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太阳能是一种可再生的取之不尽的能源,并且非常清洁,为了减少我国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就要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在绿色建筑中运用太阳能不但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对能源的消耗,并且还可以使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随着城市的发展,在居住建筑设计的过程中,不光要考虑方位,区位因素,还要在设计中添加低碳、绿色和节能的元素。居住建筑的设计应与时俱进的,随着低碳、节能理念的兴起,设计中对于建筑材料的选择,除了考虑材料本身的质量和结构,还应该考虑绿色、低碳性。为了能够在住宅建筑施工的期间内,最大限度的减少资源的浪费,能源的消耗,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对居住建筑的优化设计是很有必要的。在规划设计建设一个居住区时,绿化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也要体现低碳的理念。比如,在建造花坛上,就地取材利用现有的环境资源,减少土方的运输和植物的搬运,减少能源消耗还有降低污染。再比如根据小区所在的区域进行适宜的植被来进行绿化,绿被面积的扩大,也有利于居民的身心健康。
目前,我国居住建筑中,在设计团队的领导体系还不够完善,对于居住建筑的设计的优化方案还不够具体,在居住建筑方案的设计中还是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情况,使得技术质量不能很好的提升,制约了居住建筑设计工作的发展,低碳、节能的理念不能有效的进行下去。通过加强对居住建筑的领导,对居住建筑方案设计进行规划,制定相应的领导体系。对居住建筑方案的设计上要体现绿色、节能、低碳。通过加强设计、建设部门和住户之间的关系,了解住户的实际需求,更好的对居住建筑进行优化。居住建筑的设计团队,要对最新的居住建筑发展动态和居住建筑技术信息进行了解,对相关的研发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促进居住建筑方案的设计和研发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实现居住建筑的绿色、低碳、节能的目标。
许多的居住建筑设计人员在设计的过程中,还停留在技术层面上,对于设计低碳、节能、绿色环保的理念比较薄弱。盲目强调社区连片建设,突出物质环境的营造。对于低碳、绿色的建筑需要采用整体化的思想建造,从整体上对小区进行规划设计,对于一些单体的建筑设计上要对环境的控制系统中的一些细节问题做出恰当的处理。建筑企业加强对设计人员的环保意识,开展相关的活动,让设计人员能够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对居住建筑进行规划设计时,根据住宅环境里面的声、光、电、热、风等诸多的要素进行一定的排列组合,加入环保的元素。湛江地标海东广场设计中,根据规划的用地面积,对地下室、户型进行优化设计,增加环保理念,更好的促进建筑企业的发展,实现建设节能环保目标。
目前,建筑企业在居住建筑的建造中,对设计方案没有一个有效的审核,导致居住建筑不符合当前的评定标准,造成相关的问题出现。因此需要加强对设计方案的有效审核,避免相关的问题产生。根据居住建筑的区域进行划分,合理的采用不同的设计方案。如湛江南国豪苑三期设计中, 加强对初步方案图的审核,湛江鼎能东盟成首期设计中,对总图规划、平面图进行审核,制定相关的优化设计方案,按照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有效的设计,体现绿色、低碳和环保的主题,推动居住建筑设计工作更好的发展。
在相关的政策上缺少法律的支持,居民建筑环保理念被忽视。政府可以采取相应的手段,来促进居住建筑优化设计的发展。一、加大对居住建筑的财政预算,大力研发居住建筑环保、节能的技术与方法。二、对相关的建筑企业采取一定的鼓励的政策,促进居住建筑更好的优化设计。建筑企业自身应该加强对技术的研发与创新,加强对设计团队的监督管理,确保居住建筑能够进行合理的优化,推动社会的环保工作的进行,为节能环保贡献一份力。
综上所述,加强对居住建筑的优化设计是很有必要的,通过加强领导,注重居住建筑优化设计;加强设计人员环保意识;对设计方案进行有效审核;加强监督管理能够减少居住建筑建设过程对资源的浪费以及对环境的污染,推动低碳、节能、环保型社会的建设发展。西方国家在对居住建筑的设计中注重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给现代的居住建设设计带来了全新的观念,坚持未来的居住建筑设计以绿色、低碳、环保的设计理念,能够减少居住建筑设计给环境带来的污染,促进城市建设工程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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