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28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0.3.1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土壤;
1.0.3.3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1.0.3.4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1.0.3.5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ng28,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1.0.3.6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ng28,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1.0.4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3.2.2.3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3.2.2.4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3.3.6地被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生长势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或草本观叶、观花植物。
,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4.1.3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
4.1.4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人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置。
。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4.2.3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5m;
,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5交通岛、广场和停车场绿地设计
5.2.1广场绿化应根据各类广场的功能、规模和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广场绿化应利于人流、车流集散。
5.3.1停车场周边应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并宜种植隔离防护绿带;在停车场内宜结合停车间隔带种植高大庇荫乔木。
5.3.2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
ng28。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6.1.2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最小垂直距离(m) 1.5 3.O 3.5 4.56.2道路绿化与地下管线新建道路或经改建后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