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28官方网站一般在居住小区和工厂以及城镇街道会涉及到。比如小区,小区里面有很多绿化,这些绿化就需要有人来维护保养,就会涉及到一定的养护费用,包括材料费和人工费。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发展园林绿化事业,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珠海经济特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林地、湿地、古树名木、公路绿地的规划ng28、建设、保护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园林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园林绿化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人民政府职责。第四条重大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辖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及各相关部门职责。
发展和改革、财政、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六条园林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资源节约,植护并重、严格管理的原则;坚持绿化与美化相协调,兼顾自然生态效应、公共安全需求、景观功能效应和历史人文保护。第七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组织编制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发布适应珠海地域条件的绿化植物品种种植指引。
园林绿化的设计、施工、养护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种植绿化植物应当因地制宜使用乡土植物、遮荫乔木、抗风树种、开花植物,合理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保持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和合理性。第八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对绿地种类、分布、权属、养护等情况进行定期普查,建立园林绿化养护档案并及时更新。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园林绿化环境的权利和保护园林绿化环境的义务,对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都应当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履行其他园林绿化义务。
市ng28、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园林绿化教育,提高全民绿化意识,对园林绿化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第十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认建认养具体范围由各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农村绿化建设,市、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园林绿化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落实到详细规划实施管理。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园林绿化专项规划,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专项建设方案。
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均衡发展的原则确定园林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各类绿地的保护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等各类绿地。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应当确定永久保护绿地。第十二条园林绿化专项规划不得擅自修改ng28。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第十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园林绿化专项规划编制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准则,规定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的控制性标准,确定城市重要区域、地段的园林绿化设计条件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布实施。第十四条市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园林绿化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确定绿地范围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
因前款规定情形需要调整绿地范围控制线的,市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调整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调整结果向社会公布。
调整绿地范围控制线不得减少城市绿地的总量。因法定情形调整绿地范围控制线的,市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先补后占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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